1、 冷冻精液、胚胎或其他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材料; 3、办理;4、回执。
法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承诺时限:15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2、 种畜禽广告审批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材料; 3、办理;4、回执。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承诺时限:15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3、 优良种畜禽进出省证明审核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材料; 3、办理;4、回执。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种禽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承诺时限:15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4、 占用草原修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审核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材料; 3、办理;4、回执。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二十条
承诺时限:15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5、《动物检疫员证》、《动物监督员证》审核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兽医科受理→主管领导审核→省畜牧局审批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承诺时限:15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6、《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所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1、受理; 2、审核材料; 3、办理; 4、回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四十五条,《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承诺时限:15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7、《草种经营许可证》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生产或经营草种者提出申请→草原饲料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核→省畜牧局审批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37、38、39条
承诺时限:0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8、《草种生产许可证》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生产或经营草种者提出申请→草原饲料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核→省畜牧局审批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37
承诺时限:15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9、占用草原修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审核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材料; 3、办理;4、回执。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二十条
承诺时限:15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10、种畜冷冻精液质量合格证审核、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审批(省级企业)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畜牧科受理→主管领导审核→省畜牧局审批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8、20条
承诺时限:10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11、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草原饲料科受理→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报省饲料办审批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9、10条
承诺时限:20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12、家畜人工受精站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个人申请→辖区内的农牧部门批准→繁育站受理→主管领导审批
法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5条和《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8条
承诺时限:10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13、对生产经营种畜禽和种禽孵化、家禽人工授精的单位和个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1、受理; 2、审核材料; 3、办理; 4、回执。
法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承诺时限:15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
14、家畜人工受精员证书审核
办理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办事程序:个人申请→繁育站受理→主管领导审核→省畜牧局审核→省畜牧局审批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承诺时限:10天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377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