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水泵配置 5.4.1 水泵的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台数不应少于2台,不宜大于8台。当水量变化很大时,可配置不同规格的水泵,但不宜超过两种,或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采用叶片可调式水泵。2 污水泵房和合流污水泵房应设备用泵,当工作泵台数不大于4台时,备用泵宜为l台。工作泵台数不小于5台时,备用泵宜为2台;潜水泵房备用泵为2台时,可现场备用1台,库存备用1台。雨水泵房可不设备用泵。立交道路的雨水泵房可视泵房重要性设置备用泵。 5.4.2 选用的水泵宜在满足设计扬程时在高效区运行;在最高工作扬程与最低工作扬程的整个工作范围内应能安全稳定运行。2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合用一根出水管时,应根据水泵特性曲线和管路工作特性曲线验算单台水泵工况,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5.4.3 多级串联的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应考虑级间调整的影响。 5.4.4 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0.7~1.5m/s。出水管流速宜为0.8~2.5m/s。 5.4.5 非自灌式水泵应设引水设备,并均宜设备用。小型水泵可设底阀或真空引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