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房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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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 消防水泵房6.6.1 消防水泵房内起重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量小于0.5t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起重量在0.5t至3t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3.起重量大于3t时,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消防水泵房可独立建造也可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但当消防用水量大于200l/s时或本规范规定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无法设置时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其他能产生火灾暴露危害的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5m;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当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4.独立消防水泵房应采用独立供电系统。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6.15 消防水泵房应防止任何时间可能中断供水的可能性。6.6.16 消防水泵房的照明应符合《照明设计规范》,并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且应急照明电源不应直接自备发电机启动电池。6.6.17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带有坡度的排水沟收集水泵等的漏水,并设置可靠的排水设施把水排到室外,同时防止水倒灌。6.6.18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应考虑不被洪水淹没的技术措施。6.6.19 独立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池的抗震设计应比当地抗震等级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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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3)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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