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量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调查中得知,形成交通肇事逃逸时,肇事的驾''驶员通常有以下几种心理状态。、 (1)恐慌心理:事故发生后,少数肇事者的内心充满着恐惧,害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选择逃逸。 (2)畏罪心理:肇事者害怕由于造成重大事故而受到法律追究,因而心理压力增大,导致其当时心理想法就是尽快逃离事故现场。 (3)侥幸心理:肇事时间和地点多是司机决定是否逃逸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事发地点偏僻、时间为深夜的,肇事者又会想当然地认为没有目击者,从而挺而走险。就算有目击者,有些肇事者利用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多一事如少一事"的心态,自信目击者会去举报;基于此,肇事者就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能查明事故的全部事实和掌握全部证据,因而也就有了对事故可能被侦破的盲目自信心理,从而选择了逃离。 (4)对立心理:肇事者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信任,认为就算自首也无济于事。 要克服上述消极的心理状态,在平时加强驾乘人员的安全法制和道德教育,使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肇事有时并犯罪,但一逃逸必然犯罪,且要承担的后果要严重得多,其性质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从主观上消除驾乘人员可能存在的逃逸心理因素,客观上通过全社会的法制宣传,建立举报、防范机制,严格执法,坚决追查肇事逃逸事件,形成一个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人喊打的强烈氛围,营造有助于驾乘人员克服逃逸心理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