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一、申请条件 (一)持有本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二)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三)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 二、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点击查询)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点击查询)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点击查询)办理。 三、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