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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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一:                禁止倾倒的物质一、 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微含量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二、 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三、 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四、 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 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五、 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蔬疏物。  附件二:           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物质一、 含有下列大量物质的废弃物:(一) 砷及其化合物;(二) 铅及其化合物;(三) 铜及其化合物;(四) 锌及其化合物;(五) 有机硅化合物;(六) 氰化物;(七) 氟化物;(八) 铍、铬、镍、钒及其化合物;(九) 未列入附件一的杀虫剂及其副产品。  但无害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二、 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三、 容易沉入海底,可能严重障碍捕鱼和航行的容器、废金属及其他笨重的废弃物。四、 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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