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应提交的资料有:(1)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4)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一寸白底彩照)。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选择的准驾车型一旦确定后,除继续要求降低准驾车型外,不得再变更。降低准驾车型后,要求升级准驾车型的,须按增驾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