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虫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馆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 馆员应当自本人入境后6个月内向其国内居住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1. 护照、居民身份证;2.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3. 国内外派主管部门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4. 提(运)单、购车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二)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办理验放手续,并将车辆放行结果批注于《申请表》回执联后,退主管海关备核。(三)馆员应当自进境地海关放行车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依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小型汽车号牌。馆员离任回国进境的免税自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年。在监管期限内,馆员进境的海关监管车辆不得擅自转让、出售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如馆员需转让、出售或者处置其进境的海关监管车辆,应报经主管海关批准,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审核并对有关车辆依法补征税款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馆员凭此依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馆员进境自用车辆的海关监管期限届满的,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向主管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的申请。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解除监管证明书》,馆员凭此依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馆员擅自转让、出售进境监管车辆,或者有其他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