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轿车报废年限延长 新文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年限延长到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延长到10年。日前,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延长了部分车辆的使用年限。上述调整的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以运输赢利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此次政策出台,对购买私家车的人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利好消息。 生活时报 非营运轿车无报废年限环保诉求取代时间期限 家用轿车有没有可能成为代代相传的“传家宝”?如果安全性能和环保达标则是没有这种可能。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公示,原法规中“非营运轿车只能使用10年”的汽车报废规定被“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取而代之。 亟待修订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于1997年颁布实施,其中规定非营运轿车行驶10年(经申请审批可延长至15年)或50万公里后将强制报废。在商务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50万公里数被延长至60万;除了非营运轿车,该《征求意见稿》还延长了对微型、小型和大型出租车的行驶里程限制,但对各种出租载客车辆的使用年限仍然进行了保留。在使用年限方面,除了微型和小型出租车仍维持在8年外,其他出租车辆的使用年限都有同程度的增加。 专家们认为,汽车强制报废标准中里程数增加的直接原因是现在汽车的性能越来越好,由于现在的新车将来行驶多年后可能仍然能够保持良好的车况,用得到大幅提高的里程数作为标准更为科学合理。按照商务部《征求意见稿》,昔日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或汽车经长期使用油耗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车型也在强制报废之列。 记者注意到,几乎在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始征求意见的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即已明确表示:我国将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别实施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汽车业资深人士贾新光认为,在取消了对非营运轿车的使用时间限制后,国家将通过更严格的环保措施来促进轿车的更新换代,这将使消费者在购车时更加注重车辆的环保标准和排放标准,国家对环保的要求同时还将促进新车的销售和二手车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