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和电动车相撞责任划分不公平

我1月4号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从东向西正常行驶,这是一辆白色中华轿车从机动车道上急速右转弯,导致我的电动车刹车不及撞在轿车右前车头部,轿车速度很快,致使我电动车损坏严重,我也被撞倒在地,随之我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6天,医生说可以出院回家休养。今天1月16号下午事故科让我和对方一起去事故科,事故责任认定对方是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对方有全险),我负责次要责任,原因我无证驾驶。我想请大家帮我出主意讨公道,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转弯的轿车相撞,判我负次要责任不公平,电动车到哪里去办驾驶证,国家根本没地方去办理,事故科为何判我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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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次要责任是有必要的,因为是在路口要让路的,哪怕是擦肩而过也是分前后的.至于驾驶证新交法已经明确了电动车为非机动车,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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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公平。应当对方全责。 根据交通法规,电动车是属于非机动车,和自行车是同等地位。在法规中是和行人同样处理。因此,只要对方是机动车,那么和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首先要负全部责任。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存在无证驾驶的问题。 事故责任判断应当以因果关系来判断,不是以是否有驾驶证为依据。例如,无证驾驶的人被后车追尾,不会因为其无证而负全部责任,仍然是后车的全部责任。前车的司机最多是按照行政法规被交警罚款而已,不能以此来作为事故责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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