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是09年3月23号在上海买的,当时的车险是汽车销售公司代办的(交强险3/24号生效1100元)。四月份自己回山东聊城挂车牌,到车管所后被告之自己的交强险不能用要重新买一份否则不给挂牌,没有办法老公为了挂上车牌就4月3号重新买了一份(两份险都是中华联合的,而且聊城的中华保险公司也给出了证明,自己也咨询过上海这边的中华保险公司说是能退要身份证、两份保单的发票),4月13号到上海这里自己就和保险公司联系退保的事情,直到昨天下午去浦东民生路中华保险分公司退险到最后一步时给了一张单子(上海市机动车交通事故不胜任强制保险费率浮云告知单)保险公司讲不能退必须出示山东聊城车管所出示的证明才能行,后来自己就四处打电话聊城的车管所也不管说是保险公司的事情他们不管。。。。。。事情就卡在这里了,打电话投诉到上海的上海保监会,他们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指重复买两份车险,因为买一份后全国都可以用,是山东的地方说法不对你应该退山东的)自己的发票全部都齐全的。自己快被搞晕掉了,我到底应该怎么样才能退掉上海这份(山东的不可能退,因为我现在在上海短时间内不打算回山东)如果投诉应该到那里投诉啊???还有就是两份保单,理赔能够赔双份吗??麻烦各位给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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