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需提供复印件。 (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 (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