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北京市公布了有效期为一年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鼓励政策。鼓励标准将分两个阶段执行: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之间淘汰的黄标车,鼓励资金为2.5万元/辆,最低为800元/辆;在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淘汰的黄标车,鼓励资金为2.2万元/辆,最低为500元/辆。对于您的车辆没能及时的续保和验车,应该说没能达到机动车报废领取补贴的的标准。具体的报废流程建议您向北京市车管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7625155。为方便持有牡丹交通卡的机动车所有人,对同一户名下正常缴费且超过两辆机动车的,将采用集中返还方式,机动车所有人无需提供任何手续,即可将应返还的养路费直接转账至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牡丹交通卡账户。对未能按期办理的将适当延长至2009年12月20日,12月20日后再办理养路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