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要进行汽车驾驶的学习,必须先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名,经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方可上车学习。学习汽车驾驶应到具有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的单位或学校学习。学习所用教练车应符合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规定。学习汽车驾驶时,必须有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随车指导。如果未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未领有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就擅自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一经查获,将被视为无证驾驶。而没有合格教练员随车指导,将被视为学习驾驶员单独驾驶车辆,一经查证将会受到处罚。 此外,学习驾驶汽车时,必须要在悬挂有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的车上进行,并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道路、时间进行培训和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