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需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时,到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证明,还应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若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必须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若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必须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必须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流动人员在暂住地只可以申请增加准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若要申请增加准驾中型客车以上的车型,必须回原籍办理。 此外,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人员,在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醉酒驾车行为或超速行驶50%以上行为的人员,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申请经车辆管理所审查合格后,将与初次申领驾驶证的人员一样,要进行预约考试。在经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核发给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而后进行申请准驾车型的驾驶培训。再经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