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交警手势信号是交警在岗台上、路口中心站立时,用手势指挥交通时发出的信号。交警手势信号如图1-2所示,信号含义如下: (1)直行信号(见图1-2a):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直行辅助信号(直行快速通行信号,见图1-2a):左臂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右臂向右平伸,手掌向前,向左摆动,指挥右方直行的车辆快速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左转弯信号与左大转弯信号(见图1-2b):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左小转弯信号(见图1-2c):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4)左转弯辅助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左臂向左下方平伸,手掌向下,上下摆动,准许左方的左转弯车辆进入路口,沿左转弯行驶方向 靠近岗台或者路口中心,等候左转弯信号;直行车辆准许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5)停止信号(见图1-2d):左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前方车辆通行。 (6)停止辅助信号(靠边停车信号,见图1-2e):左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 (7)右转弯信号(见图1-2f):左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右臂同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