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体发生变化,如车身颜色的改变,发动机更换等,都必须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车体变化后与行驶证登记符会被作为嫌疑车辆查处。车体发生变化进行变更登记方法如下: (1)汽车需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需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法定的证明和凭证。车辆管理所将在受理1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予变更的决定。对获准变更的车辆,应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在受理1日内确认变更后的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对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还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模,收存车身或车架的来历证明。 (2)汽车更换发动机的,应于变换后10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时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的证明、凭证并交验车辆。车辆管理所在受理1日内,确认变更后车辆,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并收存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3)汽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予更换整车的,应于更换整车后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时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车辆。车辆管理所将在受理3日内确认更换的车辆,收回原行驶证,更新核发行驶证,收存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出口车凭证,退还原相关证明。属于免检车型的,还需进行安捡后再予以确认。 根据规定,在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面防撞装置的;货运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的;车内增加装饰的可自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