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电子警察"拍摄或测到的本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会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并告知接受处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有的地方还会将违法行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定期公告,通知被公告人在10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外籍的违法车辆,将按车辆属地转到违法车辆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处理,驾驶员无论在当地还是在外地被"电子警察"检查到违法行为被公告或通知后,应主动 ?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车主或驾驶员对查处有异议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有关职能处、室将向其出示拍摄的图像资料或测到的数据予以查证。 违法行为车主或驾驶员在被公告后无正当理由按规定时间接受处理的,有关部门将向车辆所有人发放处理通知书,车辆所有人应督促违法行为者限期接受处理。违法行为者仍在期限内接受处理的,有关部门将信息反馈到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对该车进行定期检验时,将责令车辆所有人督促违法行为者接受处罚后,才可办理定期检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