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有的轻微事故,交警也可现场调解再自行协商解决。和解后,有些事可以日后处理,对此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同时互留对方的详细联系方式,比如家庭住址、固定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采用此信息时,从对方驾驶证上获取,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防止事主在事故现场协商的很好,离开现场后就联系上而失踪。 此外,有一些诚实的事主肇事后,声称离开现场协商,结果一离开就翻脸认,对此,在会造成交通堵塞情况下,发生碰撞后,保护现场并报警,有照像机或摄像机的拍摄下现场后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