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面,得向车外抛洒物品,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乘车人违反以上规定引起肇事的,由乘车人负责。 乘车人员违反乘车规定,如车未停稳擅自上下;行车时,将头部或肢体伸出车外;在驾驶室顶或超过车厢的货物上面坐卧;携带危险品等,以致肇事的,由乘车人员负责。如果驾驶员(包括司助、乘务员)对乘车人的违章己发现,而没有教育纠正,在行车途中因选择路面、会车、让车、避免障碍致使乘车人受伤或肇事,由驾驶员(包括司助、乘务员)负责。未经批准载人的货车载人时,乘车人发生的事故由驾驶员负责。在驾驶员知道的情况下,因乘车人扒车、攀车、偷乘或强行乘车发生的事故由乘车人负责。乘车人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双方均无责任。如果是购买客票乘车的旅客,损失则由保险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