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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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发生损害将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进行赔偿。 凡发生损害的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JO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调解,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将予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提前3天向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若当事人因故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在预定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警,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参加事故调解的人员一般应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事故当事人参加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必须有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得超过3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指派2名交警主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时将允许旁昕,但当事λ要求予公开的除外。调解赔偿争议时,将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先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教育;…/ (4)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调解书载明内容有: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各方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赔偿方式和期限;调解终结日期。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制作调解终结书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将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履行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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