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 (2)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合理施救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抢救措施进行抢救,例如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现场指挥。 (3)接受保险公司检验。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美)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许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会给以后的理赔工作造成困难,增加定损、赔付的麻烦。 (4)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出险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对于上门报案的,由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出险通知书,对于其他方式报案的,在事故查勘、核定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若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有关必要单证。 (5)核定损失。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口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6)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保险公司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赔款。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时,须提供:出险登记表;被保险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