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后的蓄电池进行的各次充电称为补充充电。蓄电池在汽车上由充电系统进行的恒压充电能使蓄电池彻底充足,为防止产生硫化,每隔两个月应进行一次补充充电。补充充电的全部充电时间约为13-16h。蓄电池的补充充电程度与初充电基本相同,其区别为: (1)充电前需加注电解液,当液面过低时,一般只需补充蒸馆水。 (2)充电电流按下述方法选择:阶段充电电流为:Ic1=C20/lO(A);第二阶段充电电流为:Ic2=C/20(A)。 当蓄电池在使用中出现下列容量足的迹象之一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充充电: ①启动无力(并非机械故障所致)。 ②前照灯灯光暗淡 ③电解液密度降到1.20g/立方厘米以下。 ④冬季放电程度超过259毛,夏季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