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分合格和合格,其合格标准如。 (1)科目一。考试成绩应当在90分以上。 (2)科目二。考试时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合格: ①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②碰擦桩杆; ③车身出线; ④移库入; ⑤中途停车两次; ⑥发动机熄火; ⑦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 (3)科目三。100分为满分,按照同准驾车型设定合格、减20分、减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达到90分,报考其他准驾车型的达到80分,科目三考试格。 (4)补考。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合格的,本科目考;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己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5)考试结果。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合格,应当说明合格的原因。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未签名的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