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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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5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教练:指尚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但已通过合法教练机构办理正式学军手续的学员,在固定练习场所或指定路线.并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污染:指被保险机动军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的污损、状况恶化或人身伤亡。 家庭自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 非营业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入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 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 第三十七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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