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张某2001年8月新购一辆桑塔纳轿车,市场价为13万元,并以此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期限一年。2002年5月张某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因跟车过近,不慎撞上前面→辆集装箱货车,造成桑塔纳车全车报废,张某当场死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张某的继承人持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但双方在具体赔偿金额上未达成协议。原因在于桑塔纳轿车的价格于%26shy;2001年的13万元降至11.8万元。张某家属要求按车损险保险金额13万元赔偿。保险公司则坚持按调整后价值11.8万元计算赔偿。那么到底应如何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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