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汽车估价方法 按照我国的财务法规,目前允许对汽车采用四种折旧算法,换句话说,就这四种准。他们是:“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除了“年数总和法”记者三天三夜也没弄明白以外,其他三种还是可以说说的。 1、平均年限法 公式: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那么每年应按1万元折旧费计算。比如,年末,汽车的价值就变成9万元了;第二年是8万元;以此类推。 工作量法 公式: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9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8万元;简单吧?以此类推。 双倍余额递减法 公式:按折旧百分比的20%计算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依此类推)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