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 索赔: (1)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相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 (2)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合理施救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抢救措施,进行抢救,例如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3)接受保险公司检验。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4且受益一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须向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会给以后的理赔工作造成闲难,增加定损、赔付的麻烦。 (4)核定损失。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1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5)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l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山索赔申请、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对于上门报案的,向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出险通知书,对于其他方式报案的,在事故查勘、核定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若被保险人是有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有关必要单证。自车辆修复或结案后3个月内提供证明单据的,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险(含第三者财损部分)必需的单证: a)出险通知书。 b)修车协议书或财产损失鉴定书。c)勘察报告。 d)修理发票。 e)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险证明或损失、责任裁定书。 f)第三者财损赔款收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 额的证明材料。 g)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h)现场及车损照片。 i)赔款理算书和赔款通知书。 j)保单抄件及其他必要单证。 2)车辆盗抢险必需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