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是是否构成倾覆责任,从事故的发生状况来看,甲吊车的损失已构成机动车损失险的倾覆责任。货物因未投保,则赔。但仔细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倾覆并是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的直接、有效原因。该起事故是由乙车吊绳崩断→货物失衡→甲车超负荷→甲车倾覆→货物坠落这一连串发生的环节链构成,风险由乙车逐步转移到甲车。甲车发生倾覆是事故的结果而是起因。根据近因原则,如前因属保险责任,后因属于保险责任,但后因是前困的必然结果,则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倾覆由吊绳断裂所致,虽然倾覆属于车损险承保风险,但造成损失的近因是乙车吊绳断裂,这种意外事故属机动车损失险的列明保险责任范围。如果吊绳断裂是由甲车倾覆引起的,则应归结为除外风险。 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二是是否构成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再从乙吊车来分析此案。当时适用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吊车进行吊、卸作业属车辆"使用过程",事故的起因是乙吊车的吊绳崩断,即乙吊车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了甲吊车的损失,货物因属共同吊装,应根据甲乙吊车的吊装吨位进行比例分摊。根据乙吊车分摊的那部分货物属乙吊车的货物损失,因未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予赔付;根据甲吊车分摊的那部分货物属甲吊车的货物。那么,此案是否能在乙车的第三者责任项下赔付呢?依照当时适用的条款除外责任第四条款"保险车辆造成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甲乙吊车同属一家运输公司,即属同一被保险人的财产,因此,根据条款属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只能拒赔。 是否构成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或车载货物掉落责任,当时适用的条款对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的解释包括"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或吊臂的断落等,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也视为本保险责任"。本案中,甲乙吊车属共同作业,被吊货物属于甲乙共同的吊物。从乙吊车的角度来看吊物巳脱落,但从甲吊车来看吊物尚未脱落,那么,根据条款精神,只有当乙吊车的货物脱落后造成乙吊车本身的损失才属此项责任范围。因此,甲吊车的损失也能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险项下索赔。 同样,参照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吊车属于特种专用车辆,被吊货物应属车载货物。但乙吊车来投保此险种,且甲吊车属第三者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