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不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而现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的是“按责论处”的赔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只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第三者责任险宽泛。 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3.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而第三者责任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而第三者责任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