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等获原则通过,5月1日前摩托车办理提前报废手续可获补偿 ○5月1日后买的电动车,不发放编号牌,10月1日后禁止无牌电动车和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 潇湘晨报记者赵晶 实习生高原 长沙报道 10月1日起,长沙市区范围内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日前,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主持召开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送审稿)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的通告》(送审稿),规定拟定了摩托车禁行范围。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之规定 5月1日前已购车辆免费登记领牌 该规定对电动车进行了定义,即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或者三轮道路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根据该通告,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2009年5月1日前已购电动车,其所有人应在2009年9月30日前到长沙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备案并免费领取编号牌。2009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不予备案登记和发放编号牌。同时,按规定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在确保安全驾驶的前提下方能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 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可从2009年5月1日起,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申领非机动车牌证。登记上牌后方能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规定还明确,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 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十二周岁的人员。 摩托车之规定 5月1日起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 2009年5月1日起,长沙市将采取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措施。此次会议拟定了摩托车禁行具体范围(如图所示),同时规定了补偿范围:截至2009年4月30日,已登记为市区号牌,未达到报废年限且手续齐全的摩托车,其所有人于2009年5月1日前办理提前报废手续的,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对其予以补偿。 [对策] 5月1日前优化调整公交线路 此外,长沙市区内将继续实行分区域、分车种限时货运措施。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专业作业车确有需要在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的,应到长沙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同时,货运机动车不得安装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和其他装置,不得安装、使用可变式号牌等。 考虑到5月1日城区实施“禁摩”后,原来靠摩托车出行的市民将受到影响。为方便这一部分的市民出行,必须增加公交线网的覆盖面,并延长部分公交线路的营运时间。张剑飞要求,市公用事业局在近期内拿出公交线路优化方案,并于5月1日前优化调整部分公交线路。 长沙城区“禁摩”区域 人民东路 猴子石大桥 银盆岭大桥 橘子洲大桥 芙蓉南路的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路口路段 芙蓉北路浏阳河桥至北二环路段 二环线 潇湘大道 湘府路 京珠高速 长善路 车站路 栖凤路 湘江路 所以,现在长沙市区是全面禁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