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谁懂电动车上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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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嘛,还算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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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和自行车一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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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车: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40kg。这样的才是电动车,这样的上路不需要上牌。现在多数电动车,都已经不符合这个标准,如果去做鉴定(往往很多事故,要做这个鉴定),往往会被鉴定为机动车。而机动车,国家规定,是要登记上路的,是需要挂牌的。而这些电动车,又没有在国家产品名录里面,根本上不了牌。你懂了?纠结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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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车上路有规定的,按照不懂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我们以广东地区为例。标准电动车上路九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3.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4.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5.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6.不得醉酒驾驶;  7.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转,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8.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9.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违法处罚有标准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力二轮车上道路行驶且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规定,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非法经营主体最高处罚20万。工商部门如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管理?据介绍,首先,从经营主体资格上监管。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持证经营。对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从上市商品上监管。上市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责令停止销售。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从经营行为上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的巡查监管,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调节相关的消费纠纷,还将对查处的违法经营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另悉,对未经批准并经验收合格即处置废电动自行车电池者,将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逾期不补办手续或不符合规定不能补办手续的,将在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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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车上路规定是总重40公斤以下,时速低于20公里每小时的为合格非机动车,可以不用办理牌照和驾驶证,正常上路。 超过这个标准的需要办理车牌和相应驾照才能上路,如果没有办理,出了事故一律按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理。 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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