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路有规定的,按照不懂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我们以广东地区为例。标准电动车上路九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3.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4.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5.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6.不得醉酒驾驶; 7.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转,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8.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9.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违法处罚有标准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力二轮车上道路行驶且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规定,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非法经营主体最高处罚20万。工商部门如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管理?据介绍,首先,从经营主体资格上监管。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持证经营。对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从上市商品上监管。上市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责令停止销售。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从经营行为上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的巡查监管,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调节相关的消费纠纷,还将对查处的违法经营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另悉,对未经批准并经验收合格即处置废电动自行车电池者,将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逾期不补办手续或不符合规定不能补办手续的,将在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