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电”道路上,除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法处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112条第1款,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驾驶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形式的,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等处罚规定。
宝安区宝安机场周边道路(含机场道、机场六道、航站四路)、广深公路(深圳段)、宝安大道、创业一路、裕安一路、西乡大道、航城大道、福永大道、新沙路;不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