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是不是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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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交通法》中,对电动助力车有明确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对于燃油助力车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标准,燃油助力车应是轻便摩托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许多燃油助力车时速超出50公里,因此这种车不能界定为轻便摩托车,确实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并在助力车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也应按机动车助力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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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2010年1月1日起,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所以,电动三轮车属不属于机动车,就看这车符不符合这个标准。其实,按上述标准,绝大多数电三轮都达到了。也就是说,电三轮基本都属于机动车。只不过,由于几乎所有电三轮都属于机动车,这就使得管理起来特别难,以至于最后仍然很少把它当机动车管。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出事的时候会当它是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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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行驶的形形色色电动自行车是否都可以按照非机动车来管理?显然不行。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规定,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两轮电动车或空车重量不超过400公斤的电动三轮车,定义为电动摩托车。这在法律上将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划定了界限。按照上述标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无论是从造型还是从性能上看,都应属于电动三轮摩托车。  那么,电动三轮车上路需要登记吗?根据有关法律,即使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也要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23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鉴定,鉴定合格的,对该产品的型号及其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由此可见,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列入产品公告,经过登记 后才能在我省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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