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电动车标准暂缓执行了,你们此时会如何选择?观望,等待政策最终明朗还是选择符合标准的纯简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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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车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超过时速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因为不符合1999年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所以也经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但是属于2004年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04 )3.6 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以下是相关定义。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所以说,超过1999年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该不属于非机动车。根据2004年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04 )3.6 轻便摩托车(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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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要禁止的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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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以为:两轮电动车的最终命运,就是现在的两轮摩托车,最终要被城市交通完全禁止。毕竟太不安全了呀!过去有句话:要想死得快,就买一脚踹。这句话很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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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买什么车不重要,关键是骑车要尊重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路口该停就停,也别没事就上机动车道晃悠,速度适当的放慢一点,别有事的时候刹不住车。大部分电动车出事就是因为这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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