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哪些电动自行车需要挂牌子.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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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城市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等3种车型上路前,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没登记之前,需要临时上道行驶的,向县级公安机关申领临时通行牌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号牌和行驶证,并建立车辆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后的非机动车每2年检验一次,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不准上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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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西安电动自行车挂牌子外来人口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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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主要技术参数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对于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上牌,不许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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