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交强

全部回答2
默认 最新
  • 企业财产保险运输货物保险机动车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短期健康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等等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于2004年6月9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2004年9月30日获准开业。 安邦保险实力雄厚,注册资本51亿元。股东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IC)、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inopecCorp)等“世界500强”企业。 凭借着雄厚的股东实力,一流的企业文化,安邦保险发展态势迅猛。目前已在全国37个省、市、自治区及重点城市设立分公司。2007年营业额超过57.52亿元。 安邦保险期望通过优秀的资源配置能力,与客户、与股东、与战略伙伴、与员工的相互依存,共赢发展。
    0 点赞
  • 一、关于交强险的规定1、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条例这样表述的: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2、交强险的性质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交强险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新车办理挂牌、旧车办理年审、二手车过户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无法办理手续。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限额1、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限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0 点赞

没有更多内容了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