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学校都非常奸猾,与学生签了责任协议书之类的东西,在学校的车棚丢车就好象在宿舍楼里丢东西,宿舍还有专门看门的阿姨或者大爷,但是丢了东西依旧不赔,原因是他们已经和你签过协议,协议的内容是提醒你注意安全,否则后果自负.也就是完全推卸了自己的责任.按说这种协议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完全违背特定义务人员的作为义务,是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但是,谁也没有想过要质疑学校的这种做法.这种把风险强加在公民头上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理,但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没有细化到这个程度,也不太可能短时间内细化到这个程度,所以,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你可以把这件事情闹大,闹到保卫科或者校长那里,对这个欺负弱者的习惯做法予以质疑与抗争,也可能能够得到赔偿甚至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那时你就成英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