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核算损失程度。在人寿保险中,由于是定额保险, 保险金额的多少是事先确定的,发生事后估价问题。但在财产保险中,须根据被保险人所提供的索赔文件或证物核算损失的数额,以决定赔偿的数额。 第五步:损余处理。损余物资的处理,关系到赔款额度的大小,也关系到残余物资的正确利用,因而对残余物资的作价和处理也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 第六步:给付赔款。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理算结果后,即办理领款手续。被保险人在领款后签具赔款收据。 第七步?行使代位追偿权。如果损失原因属第三者责任时\保险人赔偿后,可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以上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一般程序,各公司都有自己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