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消灭的法律事实。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己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复存在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②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①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④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再存在。 (2)履约终止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 (3)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