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卖未办理过户批改手续,保险责任是否 终止?从何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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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货物运输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无须征得保险方同意外,其他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出售,事先应当书面通知保险方,经保险方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物过户转让或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 结论: 本案中,保险车辆几经转让,均未正式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也未"事先书面通知保险方"批改。基于此,投保方某单位已经构成违约。保险责任向汽车转卖给肖某时即行终止。无论是祝某还是该单位均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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