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展示主要是为购车者提供选购的机会,同时证明其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凡符合进入市场交易条件的二于车,在停搁展示期间,须在交易车辆风窗玻璃前张贴"二手车人场交易展示证"(下称展示证)。无"展示证"或张贴无效"展示证"的车辆,得在市场内交易。办理展示证应备齐下列材料: ①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易展示车辆人库单。 ③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备齐相关材料后,车辆应按市场展示车辆规定到展示区入口办理人场手续,并由市场开具统一的展示证后进入指定车位展示。 展示车辆因成交或其他原因要求出场的,应到展示场地出口处办理出场手续后方可出场。 所有进场展示的交易车辆必须是合法的。以下车辆得人场展示: ①无法提供齐全的人场材料的车辆; ②证照全的车辆; ③拼装、盗抢、走私的车辆; ④法院查封、财产保全,依法抵押的车辆; ⑤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 ⑥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 ⑦载有易燃易爆及其他违禁品的车辆; ⑧办理过户、转出时,经核查档案有问题,无法办理于续的车辆; ⑨车辆识别代码与登记号码相符,或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⑩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