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过户类所递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很强的针对性,同产权归属,要求也尽一致。因此,它要求二手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递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①机动车行驶证。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 ③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副表)。 ④机动车过户、转入、转出登记申请表。 ⑤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e卡、个人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外省(市)居民凭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外籍人士凭《居留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凭《暂住证》;台湾居民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及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居住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⑥机动车照片。 ⑦机动车来历凭证: 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旧机动车中介/服务业发票。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裁决所有权转移的车辆,应出具已经出效的《调解书上《裁定书》或《裁决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仲裁机构裁决的所有权转移的车辆,应出具已经生效的《仲裁执行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继承、赠予、协议抵债的车辆,应提供相应文件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国家机关巳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车辆,应出具该部门的调拨证明。 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须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过人方为机关、事业单位还须提供《车辆编制证》。 ⑧己封袋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⑨出让方填写的机动车基本情况"承诺书"。 ⑩二手车评估结论书。 在过户交易中,材料受理时的注意事项: 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z"字号牌转入、外国人的外籍号牌和领事馆号牌转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单》。 ②使用性质为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消防车、警备车、施工车、邮电车、环卫车须改变使用性质过户。 ③公务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三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三年办理过户的,计算日期按《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计算。 ④留学回国人员和特批的自备车、摩托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五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五年办理过户手续的,须由过人方提供上牌额度,计算日期按《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计算。 ⑤企事业单位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两年方可过户给个人,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