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由哪几种险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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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组成。大部分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遭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以及发生施救等费用,保险人依照合同给予的赔偿。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 汽车保险的附加险是指能独立投保,须在投保基本险之后方能投保的险种。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附加险有很大同,而一般汽车保险的附加险主要有: ①全车盗抢险。 ②玻璃单独破碎险。 ③自燃损失险。 ④车身划痕损失险。 ⑤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⑥车上人员责任险。 ⑦车上货物责任险。 ⑧无过失责任险。 ⑨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⑩计免赔特约险。 另外,各保险公司还开发了许多新的附加险险种。 新交强险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增加了有责赔偿额度,适当减少了无责赔偿额度,使总赔偿限额提高至12.2万元。 (1)有责医疗赔付增加根据新交强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元责任赔偿限额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3)无责财产赔付减少无责财产赔付从原来的400元降至100元。 (4)费率平均降幅10%新的交强险费率对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到39%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由原先的1050元/年下调至950元/年。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5)无责物损赔付简化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无需报警,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方或双方物损在2000元以上、总计3万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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