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时,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发、换机动车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机动车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时,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发、换机动车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机动车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