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的责任限额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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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监会2008年1月11日公布,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规定: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据此可知《方案》采取分列各项赔偿限额方式,即分别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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