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驾照,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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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自行车“被机动车”引质疑东方早报记者 杨洁 “高油价让我放弃了摩托车,高花费更让我对汽车望而却步,我只能选择电动车,虽然它不能为我遮风挡雨,却能跑得更快。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便利的交通工具,现在也要离我而去。”在知道明年起“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划入机动车”的新标准后,有网友发出上述感慨。这一标准就是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以下简称“电摩新国标”),根据该规定明年1月1日起,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如期实施,明年骑电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机动车司机需要遵守的所有规定,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将出现电动自行车与汽车争路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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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标准很搞笑,电动自行车行业很受伤 电动车一标准就成电摩,这事靠谱么?住在长沙市天心区的市民黄芳每日骑行上海立马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前段时间,为了响应市政府“禁摩限电“的号召,她还专门到车管所为心爱的电动自行车办了牌照。3日记者告诉她新国标将电动自行车归为电动摩托车时,她第一句话便是:“这事靠谱么?”不过国家标准管理委员确实在近期发布了消息,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四个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它们具体分别是: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和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记者检索相关内容,《电摩条件》确实注明“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就这样,电动车“被标准”为电动摩托车了,对此,黄芳乐呵呵的说:“我稍微加一下油门,时速就在30公里了,是不是以后也要像汽车一样买交强险?”其实,关于电动车早在1999年便有一项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据说,新国标是正是在这项旧标准的基础上创新而来,不过长沙市雨花区的一电动车销售代理商却告诉本报记者,现在市场上所有畅销的电动车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过20公里。“电池续航时间越久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于40公斤高速行驶时车身不稳,再说速度低了还不如自行车,谁会买呀?要知道普通自行车一小时还可以跑15公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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