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去氧肾上腺素,化学名称为(R)-(-)-α-[(甲氨基)甲基]-3-羟基苯甲醇盐酸盐。辅料焦亚硫酸钠、氯化钠、依地酸二钠。 结构式: 分子式:C9H13NO2·HCl 分子量:203.67
用于治疗休克及麻醉时维持血压。也用于治疗室上性心动过速。
本品为(R)-(-)-α-[( 甲氨基) 甲基]-3-羟基苯甲醇盐酸盐。按干燥品计算,含C9H13NO2.HCl应为98.5%~102.0%。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
本品在水或乙醇中易溶,在氯仿或乙醚中不溶。
熔点:本品的熔点(附录Ⅵ C)为140 ~145 ℃。
比旋度: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 中含20mg的溶液,依法测定(附录Ⅵ E),比旋度应为-42°至-47°。
【鉴别】
(1) 取本品10mg,加水1ml 溶解后,加硫酸铜试液1 滴与氢氧化钠试液
1ml ,摇匀,即显紫色;加乙醚1ml 振摇,乙醚层应不显色。
(2) 取本品10mg,加水1ml 溶解后,加三氯化铁试液1 滴,即显紫色。
(3) 本品的水溶液显氯化物的鉴别反应(附录Ⅲ)。
(4) 本品的红外光吸上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819图)一致。
【检查】
酸度:取本品0.50g ,加水50ml溶解后,依法测定(附录Ⅵ H),pH值应为4.5 ~5.5 。
酮体:取本品,加水制成每1ml 中含2.0mg 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附录Ⅳ A),在310nm 的波长处测定吸收度,不得大于0.20。
有关物质:避光操作。取本品,加甲醇制成每1ml 中含2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加甲醇稀释成每1ml 中含0.10m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Ⅴ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10μl ,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异丙醇-氯仿-浓氨溶液(80:5:15) 为展开剂,展开后,晾干,喷以重氮苯磺酸试液使显色。供试品溶液如显杂质斑点,与对照溶液的主斑点比较,不得更深。
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1.0%(附录Ⅷ L)。
炽灼残渣:不得过0.2 %(附录Ⅷ N)。
【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0.1g,精密称定,置碘瓶中,加水20ml使溶解,精密加溴滴定液(0.1mol/L)50ml,再加盐酸5ml,立即密塞,放置15分钟并时时振摇,注意微开瓶塞,加碘化钾试液10ml ,立即密塞,振摇后,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液,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溴滴定液(0.1mol/L)相当于3.395mg 的C9H13NO2.HCl。
【类别】 α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制剂】 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
皮下或肌内注射,成人2mg~5mg/次,小儿0.1mg/kg,1~2h后可重复1次。静脉滴注,5mg~20mg/次,滴速不超过180μg/min,根据临床反应调整。静脉注射,100μg~5001μg/次,以0.1%浓度缓慢注射。滴眼,1滴~2滴/次。滴鼻,每侧鼻孔2滴~3滴/次,4次/日。极量,皮下或肌内注射10mg/次,静脉滴注180μg/min。
出现血压过度上升,反射性心动过缓可用阿托品纠正,其他逾量表现可用α受体阻滞剂如酚妥拉明治疗。
合用普萘洛尔和氢氯噻嗪有致死的报告。在阿托品化病人,用本药滴眼可导致升压和心动过速。
(1)先用α受体阻滞药如酚妥拉明、酚苄明、妥拉唑林、吩噻嗪类等后再给药时,可减弱本品的升压作用。
(2)与全麻药(尤其环丙烷或卤代碳氢化合物)同用,易引起室性心律失常;也不宜将本品加入局麻药液中用于指趾末端,以避免末梢血管极度收缩,引起组织坏死溃疡。
(3)与降压药同用,可使降压作用减弱。
(4)与胍乙啶同用,可降低胍乙啶的作用,并使本品的升压作用增效。
(5)与催产药同用,可引起严重的高血压。
(6)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压作用增强,在使用MAO抑制剂后14天内禁用本品。
(7)与拟交感神经药同用,可使这类药潜在的不良反应容易显现。
(8)与甲状腺激素同用,使二者的作用均加强。
(9)同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本品升压作用增强。
(10)与硝酸盐类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压作用与硝酸盐类的抗心绞痛作用均减弱。
可引起高血压伴头痛、呕吐、心悸、头脑发胀、皮肤麻刺感和寒冷感觉,幻觉、妄想、躁狂等精神症状也可发生。可能引起用药部位刺激和不适,静注外漏可引起局部组织坏死。滴鼻、滴眼吸收后也会发生全身反应。
妊娠C类,妊娠后期禁用。甲亢、高血压、主动脉瘤、动脉硬化、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心肌病等患者禁用,老年患者、糖尿病患者慎用。滴眼剂禁用于狭角型青光眼,婴儿也不宜应用。接受胍乙啶和类似肾上腺素能神经阻断药的患者,对本品的升压及扩瞳作用特别敏感。本品能逆转利舍平和甲基多巴的降压效应。
1.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胺如苯丙胺、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奥西那林、间羟异丙肾上腺素过敏者,可能对本品也异常敏感。
2.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动脉粥样硬化、心动过缓、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糖尿病、心肌病、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周围或肠系膜动脉血栓形成等患者。
3.治疗期间除应经常测量血压外,须根据不同情况作其他必要的检查和监测。
4.防止药液漏出血管,出现缺血性坏死。
动物试验发现有胎儿毒性,妊娠晚期或分娩期间使用,可使子宫的收缩增强,血流量减少,引起胎儿缺氧和心动过缓。故孕妇在非必要时应避免使用。
本品在小儿中应用尚缺乏研究。
老年人慎用,以免引起严重的心动过缓或(和)心排血量降低,应适当减量。
1.胸部不适或疼痛、眩晕、易激怒、震颤、呼吸困难、虚弱等,一般少见,但持续存在时需注意。 2.持续头痛以及异常心率缓慢,呕吐,头胀或手足麻刺痛感,提示血压过高而逾量应立即重视,调整用药量;反射性心动过缓可用阿托品纠正,其他逾量表现可用α受体阻滞剂如酚妥拉明治疗。 3.静注给药治疗阵发性心动过速时常出现心率加快或不规则,提示过量。
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甲亢、糖尿病、心肌梗死者禁用,近两周内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者禁用。
1.先用a受体阻滞药如酚妥拉明、酚苄明、妥拉唑林、吩噻嗪类等后再给药时,可减弱本品的升压作用。 2.与全麻药(尤其环丙烷或卤代碳氢化台物)同用,易引起室性心律失常;也不宜将本品加入局麻药液中用于指趾末端,以避免末梢血管极度收缩,引起组织坏死溃疡。 3.与降压药同用,可使降压作用减弱。 4.与胍乙啶同用,可降低胍乙啶的作用,并使本品的升压作用增效。 5.与催产药同用,可引起严重的高血压。 6.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压洚用增强,在使用MA0抑制剂后14天内禁用本品。 7.与拟交感神经药同用,可使这类药潜在的不良反应容易显现。 8.与甲状腺激素同用,使二者的作用均加强。 9.同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本品升压作用增强。 10.与硝酸盐类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压作用与硝酸盐类的抗心绞痛作用均减弱。[2]
本品为α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本品为直接作用于受体的拟交感胺类药,但有时也间接通过促进去甲肾上腺索自贮存部位释放而生效。作用于α受体(尤其皮肤、粘膜、内脏等处),引起血管收缩,外周阻力增加,使收缩压及舒张压均升高。随血压升高可激发迷走神经反射,使心率减慢,由此可治疗室上性心动过速。本品收缩血管的作用比肾上腺素或麻黄碱为长,在治疗剂量很少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兴奋作用;本品使肾、内脏、皮肤及肢体血流减少,但冠状动脉血流增加。作为血管收缩剂加入局麻药液可减慢后者的吸收,从而局限局麻的范围并延长其时效。
遮光,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