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婴儿(3)基因编辑婴儿,指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人体胚胎、精子或卵细胞细胞核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后生下的婴儿。[1]
基因编辑婴儿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2][7]贺建奎这项研究提交审查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系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该医院系由贵阳和美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下称贵阳和美妇产医院)控股92%,贵阳和美妇产医院是和美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而和美医疗管理咨询分别由两家港资企业和美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及锐昌有限公司进行控股。
2018年12月20日,基因编辑婴儿当选为2018年度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
2018年11月,贺建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设计婴儿”是一种误解,“相信历史(伦理)终将站在我们这边。”(原文:We believe ethics are on our side of history)。
贺建奎演讲公布项目数据贺建奎说:“把孩子叫做“定制宝宝”是错误的,这对有遗传疾病的父母来说是一种诋毁,这是在试图制造恐惧和厌恶的情绪。孩子并非被设计,而这也不是父母的意愿。这些父母携带着致命的遗传疾病——而这通常是两万个基因中的一个微小错误导致的。如果我们有能力帮助这些父母去保护他们的孩子,我们就不能见死不救。
关于如何帮助这些家庭,我们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我们坚信历史(伦理)终将站在我们这边(原文:We believe ethics are on our side of history)。”[8]
2018年11月28日,贺建奎在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上发表演讲,公布基因编辑婴儿项目数据,并且回应社会质疑,表示试验经费来自南方科技大学,也有自己支付的。个人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项目其中,三年前展开研究的时候大学有资金资助,后来涉及到一些医疗相关事宜,自己支付了一部分钱。[9]
贺建奎团队(3)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团队负责媒体事宜的工作人员陈远林表示,贺建奎将于2018年11月28日在香港第26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大会上公开该项目数据。[10]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就贺建奎副教授对人体胚胎进行基因编辑研究的情况发表声明。声明表示:此项研究工作为贺建奎副教授在校外开展,学校和生物系对此不知情。对于贺建奎副教授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体胚胎研究,生物系学术委员会认为其严重违背了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南方科技大学严格要求科学研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遵守国际学术伦理、学术规范。[11]
同时,南方科技大学声明表示,贺建奎副教授已于2018年2月1日停薪离职,离职期为2018年2月——2021年1月。[11]
2018年11月26日,深圳卫计委发布关于《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声明称,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伦理委员会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经查,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这一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深圳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已于11月26日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对媒体报道的该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书真实性进行核实,有关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布。[3]
2018年11月26日,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回应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否认该院和此事有关,表示“这件事不属实,我们没有接受过相关信息,不知道这件事为什么会上热搜,正在调查。”而至于贺建奎是否有挂靠深圳和美进行相关研究,深圳和美方面表示“不了解情况”。[12]
2018年11月26日,有媒体就“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进行报道。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调查核实,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2019年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就当天广东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初步结果作出回应,称科学研究和应用活动应当本着高度负责任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进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广东省及有关部门需要,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13]
2018年11月26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消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关注“基因编辑婴儿”一事,已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14]
2018年11月26日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贺建奎基因编辑项目有关情况的声明。声明称,经核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从未立项资助“CCR5基因编辑”、“HIV免疫基因CCR5胚胎基因编辑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等自由探索项目,亦未资助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覃金洲及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在该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该研究的临床注册信息上登载“经费或物资来源为深圳市科技创新自由探索项目”不属实。[4]
2018年11月27日,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而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5]
2019年1月21日,科技部通过官网回应说,该事件性质恶劣,科技部对此坚决反对,已全面暂停相关人员的科技活动,并将依据调查事实和事件定性,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事人员及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科技部还表示,下一步,科技部将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包括生命科学在内的科研伦理审查制度。同时,科技部将一如既往地鼓励和支持广大科研人员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开展科学研究探索,使科学技术成果持续造福人类发展。[13]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回应,坚决反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已要求相关单位暂停相关人员的科技活动,下一步将在前面客观调查事件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查处。[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表公告称,如果该情况被核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其做法给人类可能造成的后果表示极度担忧,对其严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科学伦理的不负责任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呼吁广大科研人员在各类科研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弘扬科学精神,规范科研行为,在项目立项、评审和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恪守伦理原则,开展负责任的研究活动;各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科学伦理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提高科研人员在科学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一旦发现有违科学伦理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效阻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16]
2018年11月30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就据称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出生事件,在医学杂志《柳叶刀》发文,文章称此次基因编辑婴儿出生事件,突破了学术道德伦理底线,严重违反了中国相关法规、规定和指南,绝不应开展和资助此类研究。呼吁医学界和社会要尽全力妥善保护和精心照顾据称已出生的双胞胎婴儿,确保她们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健康成长。[17]
2019年2月,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已展开对与贺建奎相关的研究人员的调查,贺建奎曾在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
2019年1月21日,广东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介绍,现已初步查明,该事件系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自筹资金,蓄意逃避监管,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据调查组介绍,2016年6月开始,贺建奎私自组织包括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团队,蓄意逃避监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技术,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贺建奎通过他人伪造伦理审查书,招募8对夫妇志愿者(艾滋病病毒抗体男方阳性、女方阴性)参与实验。为规避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得实施辅助生殖的相关规定,策划他人顶替志愿者验血,指使个别从业人员违规在人类胚胎上进行基因编辑并植入母体,最终有2名志愿者怀孕,其中1名已生下双胞胎女婴“露露”“娜娜”,另1名在怀孕中。其余6对志愿者有1对中途退出实验,另外5对均未受孕。该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调查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贺建奎及涉事人员和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已出生婴儿和怀孕志愿者,广东省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与相关方面共同做好医学观察和随访等工作。
2019年12月30日,“基因编辑婴儿”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
2018年11月26日,122位科学家在新浪微博“知识分子”账号上发布联合声明,对“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进行强烈谴责。
这条联合声明称,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国家一定要迅速立法严格监管,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我们可能还有一线机会在不可挽回前,关上它。对于在现阶段不经严格伦理和安全性审查,贸然尝试做可遗传的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的任何尝试,坚决反对,强烈谴责。[19]
2018年11月27日,140位艾滋病研究学者发布联合声明,声明如下:
1.从科学伦理层面讲,我们坚决反对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得到证实的基础上,开展任何形式针对人类健康受精卵和胚胎的基因修饰和编辑研究。出于治疗目的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着眼于解决患者严重遗传疾病的创新性治疗时,应该进行严格的科学和伦理学评估,治疗方法要与疾病的严重程度加以权衡,确保受益风险比合理。中国和国际相关监管机构需要对基因编辑技术的人体使用,界定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对违反准则和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从法律层面上讲,针对人类受精卵和胚胎的基因修饰和编辑,在欧洲和美国有严格的监管条例和规范及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程序,至今没有任何有关针对人类受精卵和胚胎基因编译研究的报道。中国相关机构在2003年出台过管理办法。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实际操作便捷性的不断提升,政府政策和监管部门需要与时俱进,尽快出台有效的监管措施。研究者和所在单位,需要加强法律、科学和伦理意识,严格把握科学研究与伦理法规的基本底线,确保创新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做贡献。
3.从技术层面讲,当今的基因编辑技术仍然在不断改进和完善过程中,在靶向性和特异性方面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和脱靶效应,不具备完全开展针对人类受精卵和胚胎的基因编辑研究的条件。
4.CCR5在人体免疫细胞行使功能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对人体健康胚胎实施CCR5基因编辑是不科学的和不理性的,会直接导致不可逆转的突变和后代遗传的严重后果,长期安全性和负面后果无法预测。至今为止,在中国人体内的CCR5基因是完整的,没有发现在欧洲人种中的天然缺失突变。
5.艾滋病病毒高度变异,感染细胞所需要的辅助受体也存在多样性,CCR5只是艾滋病毒感染细胞的辅助受体之一,还有其它的受体可以辅助感染。因此,CCR5基因敲除,无法完全阻断艾滋病病毒感染。
6.在防止新生儿被艾滋病毒感染方面,有多种有效的医学干预手段,其中高效抗病毒药物、安全助产和科学喂养等策略的综合实施,可以有效降低母婴传播机率到1%以下。此外,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父亲与怀孕期间健康的母亲可以完全做到生育健康下一代,根本无需进行CCR5基因编辑。
总之,中国科学家肩负着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庄严使命。作为探索未知和创新进取的先锋,我们必须以科学的精神、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和科学的判断,与国外同行一起推动基因编辑技术的不断完善,为我国科技进步发展,为我国科学界的国际声誉和影响,为提高广大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保驾护航。
2018年11月26日,46位律师联名发布律师声明:深感震惊与不安的同时,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联方责任。
这份题为《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律师声明》表示:我们46名律师深感震惊与不安:两名名叫“露露”和“娜娜”的无辜婴儿,用现行法律尚不准许的基因编辑技术受孕出生,122位中国科学家也一致确认这项没有任何创新的技术存在“巨大风险”。[20]
2018年11月26日,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干细胞分会表示,代表中国从事基因编辑、干细胞等前沿生物技术研究的科学家群体声明:贺建奎课题组的研究属于个人行为,该研究既违反中国的科研管理规则和伦理规范,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坚决反对这一研究,建议涉事单位、各级政府积极进行调查,采取必要手段厘清事实,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涉事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呼吁中国科研界团结起来,共同维护科学界的声誉,建设良好的创新环境。[21]
2018年11月27日,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发表声明:坚守科研伦理道德底线,坚决反对违规开展基因编辑婴儿,全面调查涉事机构并予以处罚。[22]
2018年11月28日,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和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发表声明:呼吁社会各界对她们的隐私给予最严格的保护,研究制定细致的医学与伦理照护方案,防范这种基因编辑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以社会所能提供的最充分的关怀方式,使她们能够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健康快乐成长。呼吁科技工作者必须加强科学道德自律,强化自我管束,在探索和创新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应的伦理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23]
2018年11月29日,《赛先生》和《知识分子》收到一封300余位华人科学家署名的联名信。该信对于贺建奎声称完成首例人体胚胎的基因编辑试验表示强烈反对,并指出在其报告和问答中发现更多问题。联名信称,作为中国(华人)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有责任提出需要贺建奎本人、贺建奎团队、整个中国科学界、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24]
人民日报微博2018年11月26日评论,相关事件仍然迷雾重重,但公众焦虑挥之不去: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谁来收场?技术无罪,但失控的技术可能带来灾难。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这是科技工作者的安身之本。无治理则无伦理,让科技趋利避害,除了寄希望于科学家的道德自觉,更须立法跟进。(原题为《人民微评:别打开潘多拉魔盒》)[25]
光明日报微博2018年11月26日评论:这项实验,究竟是科技的进步,还是哗众取宠?这样的实验该不该进行下去?问题需要科技界来回答。但无数的事例已经告诉我们:掌握了尖端知识和技术的科学家,不仅需要探索未知的好奇心,更要有对生命的敬畏心、对社会发展的责任心,才能造福人类。[6]
新华视点微博2018年11月27日消息,“基因编辑婴儿”诞生的消息引起高度关注。科学探索永无止境,鼓励大胆创新、勇闯科学无人区,并不意味着纵容违反科学道德、无视伦理法规。法律和伦理的底线不容突破,研究人员应敬畏生命、遵守规则,守护好前沿科技领域的一方净土,让创新成果更好地造福人类。 (原题为《新华微评:基因编辑岂能“任性”》)[26]
2016年2月1日,英国弗朗西斯·克里克研究所宣布,英国人工授精与胚胎学管理局已正式批准该研究所一个团队提出的在人类胚胎上使用基因编辑技术的实验申请,这是英国监管机构首次批准此类实验。
由克里克研究所生物学家凯茜·尼亚肯领导的团队2015年9月正式提出相关申请。按照流程,在获得人工授精与胚胎学管理局的批准后,还需相关科研伦理委员会认可才能正式开展实验。[27]
据加拿大2004年的《人类辅助生殖法》,违法编辑人类基因组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在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禁止克隆人法案(2002),改变胚胎细胞的基因组是违法行为,违者有可能面临15年的监禁。[28]
由于受到历史、文化因素及二战时期纳粹人体试验的灾难警示,德国在人类胚胎研究方面一直持严格限制的立场,同时对生殖系干预采取以刑事责任威慑的态度。[29]
法国议会于2004年通过生物伦理法案,这一法案随后处于不断细化中,最初法案旨在禁止以繁殖人为目的的生殖性克隆,并且明确注明这种行为是“反人类物种的罪行”。随着技术的发展,法国人还就医疗辅助生育、安乐死、修改基因等问题展开过长时间的讨论,法国法律仍不允许修改受精卵治疗遗传病,法国专家认为,基因修改面临着疗效、安全性、后遗症等尚不可知的重大问题。[30]
2019年6月,俄罗斯分子生物学家Denis Rebrikov宣布,他计划进行基因编辑婴儿试验,如果获得批准的话,年底之前就开始这项计划。如果计划得以实施,他就成为全球公开的第二名进行这一试验的人。[31]
张锋张锋,美国Broad研究所教授、CRISPR技术先驱
在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上,CRISPR 先驱、Broad 研究所的张锋接收媒体采访时表示,2017 年 8 月,贺建奎在美国与张锋见面。张锋回忆说贺建奎主要跟他讨论了在利用 CRISPR 编辑小鼠和人类胚胎时,如何减少脱靶效应的方法。张锋告诉贺建奎,在现实世界中利用这项技术编辑胚胎(包括在人类体外受精技术中的应用)会面临很多问题,它的效率和精确性都不够。“现在看来,根据贺目前的说法,去年 8 月份他应该已经在人类基因编辑的道路上走出相当一段距离了,”张锋这样表示,“但是那时他确实从未向我提及这项工作”。[32]
Jennifer Doudna,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科学家、CRISPR技术发明者之一
Jennifer Doudna说:“这是一项完全不能被接受的研究。我很欣慰他(贺建奎)出席了峰会,但是我认为他没有给出答案,我们需要了解,他做这件事的动机是什么。”[33]
David Liu,Broad研究所科学家、变异基因编辑工具的发明者
David Liu表示 “我现在感到更加不安。这就是一个令人震惊的例子,我们不要拿一项颇有前景、有潜力造福人类的技术来做这样的事,我希望这不会再发生。”[34]
乔治·戴利博士(George Daley),哈佛医学院院长
乔治·戴利警告不能因为贺的试验就过激反对基因编辑技术。“我认为没有任何理由,只是因为第一个案例可能是一个错误,就让我们把头埋在沙子里,不考虑让这项技术以非常、非常积极的方面展现出来,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更负责任的途径来实现。”戴利博士称,“一位变恶棍的科学家……它将让整个科学界付出很深很深的代价。”[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