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宗法制度的规定,嫡长子传子继承,并且世代由嫡长子继承,他所传下来的这个宗族系统就是大宗;其内部拥有传宗祭祖权力的嫡长子,就是宗子,也可以是宗主,是族人共同尊敬的对象。小宗则是相对于大宗而言,指非嫡长子的其他庶子所建立的宗族。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
商代,王位的继承并没有确立嫡长子制度。既有传子者,也有传弟者,即“兄终弟及”。传子者中,又有传长子与传幼子等多种。继承制度的不确定,极易造成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不利于王朝政治的稳定和统治的安全。商代中期的九世之乱,其根源即在于此。西周王朝建立之前,太王将君位传给少子季历,文王将君位传给武王,而没有传给长子伯邑考,以及西周初年周公摄政称王,都说明在成王以前,周人也还没有建立明确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但是,周公为了消除统治集团内部经常出现的争夺最高统治权力的动荡局面,决心在新兴王朝推行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周公执政七年后“致政成王”,就是他为了建立嫡长子继承制度而实行的一项重要举措。